世界银行行长与其恋人之间的“不道德的交易”,近来引起了轩然大波。且不论国外的舆论,国内的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判这位美国前国防部副部长,伊拉克战争的主要策动者,一个道德沦丧的典型。一瞬间,我们似乎看到了美国版的李大伦,或者成克杰,在一个邪恶政权的推动下,盘踞在世界银行的高位上,进行了见不得人的“权色交易”,于是,不经任何思索,道德法庭已经宣判了他的枪决,而且立即执行。
沃尔福威茨的事情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他和成克杰之类的高官一样,触动了很多敏感的政治神经。第一是其“官-蜜神经”。从小秘到小蜜——在中国的官场环境中,高官与较为接近的女同事之间,往往容易被人加上桃色光环,这种鲁迅所谓“由胳膊而大腿,由大腿而生殖器,而性交”的思维的延续,一次又一次被高官们的风流韵事所验证,由此产生了一种强烈的“高官-小蜜情结”——这一点,只要观察一下那些投向高官/高管身边的年轻女秘书的眼神就能洞悉一清——那是一种鄙夷和艳羡的混合。于是,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世界银行的行长,作为少有的大官(中国银行都那么大了,何况世界银行!),总会有那么一点儿什么吧?你看,现在被揭露了不是?加工资,升职,女友,一切“官-蜜情结”中所需的要素都已具备,我们仿佛已经听见道德法庭上县太爷的咆哮:“人赃俱获,你还敢嘴硬?”
第二根神经是“美国神经”。布什在世界上不得人心,尤其在国内,除了极少数因为捧他而早已被打倒的人以外,大部分舆论对于布什都是嘲讽和厌恶兼而有之。布什最大的罪状是伊拉克战争,而沃尔福威茨则是伊拉克战争的主要执行者之一。现在,拉姆斯菲尔德已经下台,目前留在台上,“双手沾满伊拉克人民的鲜血”的战争贩子,也就剩下由国防部转到世界银行的沃氏了。很多评论隐而不发的逻辑是,“既然是坏人,自然就会干鸡鸣狗盗之事。”
先说第一根神经。在那些以“官-蜜神经”对沃氏进行审判的评论中,似乎没有任何人提出,沃氏究竟有没有和下属谈恋爱的权利?请注意,这里我用的词是“权利”,而非“权力”。“权利”者,英文中叫做right,指的是依照契约,缔约者实施某项行为,或者得到某项利益的合法性。而“权力”,英文中叫做power,指在特定环境下权力所有者可以加诸外界的控制权。权利人皆有之,而权力只有特定职位的人才能拥有。沃氏身为世界银行行长,权力可谓大矣,但是这并不能代替他的权利。生而为人,沃氏又未婚,自然有充分的合法权利与任一未婚、非直系亲属女性保持亲密关系。前提是,他没有运用他的“权力”,加以胁迫或诱惑;而这项关系,只要没有产生任何秘密的、非法的利益转让,就是合法的。有人说,不对,丽莎的加薪升职,难道不是非法利益?这就涉及丽莎的权利问题了。试问,经过合法手续进入世界银行的女职员,是否有加薪或升职的权利?如果我们以她与沃氏谈恋爱为由,剥夺她经合法手续加薪或升职的权利,那么究竟是谁在滥用权力?
也有人会说,这两项权利都有,但是,放在一起,难免产生瓜田李下的影响。我说,没错,两桩事放一起,的确容易产生嫌疑。但是,从现在世界银行公布的材料看, 在2005年6月2日——也就是沃尔福威茨接受提名的第二天——世界银行副总裁丹尼诺给沃尔福威茨律师的信中就提及沃尔福威茨已通过律师向世界银行表明,他和世界银行员工丽莎有已存在的(恋爱)关系, 并要求世行评估并解决这一问题。既然作出此等姿态,就说明沃氏和丽莎都在试图通过合法手段,公开地主张自己的恋爱或升迁权利,而不是偷偷摸摸。而且,二者产生恋爱关系在沃氏接受提名之前,与很多我们耳闻目见的“官蜜模式”恰恰相反。世界银行自己也承认,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丽莎的升职加薪与沃氏的个人权力有关,而世界银行及联合国其他类似机构的升迁模式,丽莎也没有打破。国内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往往是“言者看似无心,闻者往往有意”地加上一句,“丽莎目前年薪近20万美元”(据新华社)。问题是,对于一个世界银行的中层职员而言,这个标准根本不为高。根据公开资料,目前中国8家A股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普遍在百万以上,中层职员达到20万元轻而易举,还不包括隐性收入。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均GDP仅为1700美元。而美国的人均GDP 达到37610美元,同比例计算,一个在美的中层银行职员年薪应该达到57万美金才对。而且,众所周知,联合国职员的待遇比起普通企业待遇往往偏高,区区“近20万美元”,哪里能够谈得上是高薪?
关于第二根“美国神经”,则更是违背政治伦理学的批评。沃氏在伊拉克的政策固然可争议,但是这与他究竟能够领导好世界银行无关。无论是罢免或是批评,也必须基于对他在本职位上的职业表现的考察,扯上伊拉克,只能说明论者的识见有限。斯大林在苏联1936年的大清洗固然残酷,但是如果我们以此来证明他在卫国战争中作为红军统帅无所建树,岂非荒谬?政治家在不同范畴内的能力往往互相孤立,克林顿治家混乱,却治国有方;汉代取士,整天对道德细节抓住不妨,“孝廉”就能当官,结果官员水平每况愈下,弄得曹操大发感慨。这种低层次的政治批判心态,实在可以休矣。
纵观国内对于沃氏的批评,最常见的错误就是名为“批判权力”,实则侵犯权利。《燕赵都市报》刊发曹林文,以西方人看重“群己权界”为由,批判沃氏是公权力和私权力不分,或是以公权力谋私利。其实,“群己权界论”是当年严复翻译John Stuart Mill的名著《论自由》(On Liberty)时所用的标题,而他在此书中通篇未谈一字“权力”,只谈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试问,“权力”哪有不可侵犯一说?既然沃氏没有犯任何程序上的纰漏,自说明其没有滥用权力,而我们对他在道德法庭上不问青红皂白的批判,却正是以道德的激愤来损害他作为一个成年男性自由恋爱的权利,以及丽莎作为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得以加薪升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