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智能车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由北京理工大学在校学生(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中智能赛车技术兴趣爱好者组成,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勤奋,求实,创新”,口号是“追求极限,超越自我”。
第二条 俱乐部为校级性质的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在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分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俱乐部日常技术工作由机械与车辆学院汽车电子技术创新中心指导。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俱乐部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优秀的创新型学生人才,组织老队员、专家、教师和其他高水平人员组成技术顾问队伍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指导,参加华北赛区和全国赛的智能车比赛,并力争佳绩,争取在全国大赛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 俱乐部应通过自身的活动向广大智能车爱好者宣传智能车技术的发展概况,同时广纳良言,力求把智能车做得更好。
第五条 俱乐部应通过自身的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祖国的将来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
第六条 经常向上级有关部分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并积极做好俱乐部自身的建设与宣传。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并遵守俱乐部章程,具有加入俱乐部的意愿,并能积极主动参加俱乐部的活动;
(2)北京理工大学在校学生(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
(3)身体健康,为人踏实,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富有团结合作精神。
(4)优先考虑选拔具有机械、电子、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的人员,或选拔创新能力强、敢于学习钻研的人员。
(5)能按时完成安排的任务,定期向俱乐部反应工作。同时对于俱乐部的发展能够提出自己战略性的看法。
第八条 俱乐部成员的吸纳:俱乐部每年会有1~2次招新,有意愿加入的同学需要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经俱乐部选拔确定后方可。对于技术人员,俱乐部须征询技术部意见。
第九条 俱乐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俱乐部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俱乐部技术指导和咨询报务的优先权;
(3)对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4)加入俱乐部自愿、退出俱乐部自由;
(5)参加俱乐部的活动,执行俱乐部的决议;
(6)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7)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8)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 俱乐部成员退出俱乐部应写书面通知给俱乐部负责人,并妥善交接工作;多次无故不参加俱乐部活动,或不遵守俱乐部章程规定、影响俱乐部正常运作者,俱乐部可以勒令其退出俱乐部。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俱乐部设理事会,总体负责俱乐部的各项工作协调和决策,下设财务处、材料处、赛车队、招新处、技术部五个部门,以上为俱乐部的主体组成部分。此外,俱乐部还可有专门的技术顾问队伍(顾问可以由非俱乐部成员担任)。
第十二条 俱乐部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可以根据需求设立分工明确的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的产生可以由俱乐部年度大会选举产生,但必须获得老师的认可方可生效,并报学院备案。理事长的主要职责有:
(1)拟定俱乐部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
(2)定期召集俱乐部理会、俱乐部大会,及时通报俱乐部的各种决策、现况及发展方向;
(3)负责俱乐部的成员管理和骨干、后备力量的培养、选拔;
(4)协调和监督俱乐部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联系技术顾问,及时并准确地做好俱乐部的宣传;
(5)平时做好各种竞赛信息的搜集、报名和组织,并做好俱乐部成员成绩建档工作;
(6)保持与学院的沟通,主持好俱乐部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处主要协助俱乐部管理财务相关记录,定期对俱乐部财务进行总结,并与理事长时刻保持联系;材料处主要负责平时赛车的发放工作,以及赛车零部件的等,负责与赛车队做好交流沟通工作,并及时向财务处提交财务支出明细;赛车部主要是学员,负责指导成员实际动手做智能车,有技术部相关人员指导,培养敢于创新的科技性人才;技术部主要负责智能车的技术工作,同时指导赛车部成员,不断研究新的智能车技术,提出新的创新;招新部主要是负责俱乐部的招新工作,同时为俱乐部做好宣传工作,扩大俱乐部在校内的影响力。
第十四条 在俱乐部理事长不能很好地组织俱乐部工作时,俱乐部的其他理事长可以要求召开俱乐部大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投票决定,经一半以上的人员同意,才可罢免不称职的理事长。推选新的理事长人选,需经俱乐部一半以上成员同意,且有一名指导老师允可,方可生效并及时报学院备案。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俱乐部财务主要靠社会捐助和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有限的拨款支持。
第十六条 俱乐部须有明确的财务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和财务处),负责具体的财务收支和记录。财务管理要求做到公平公正,不可弄虚作假。对于学院拨款或者社会捐助要详细记载,做到有根有据。
第十七条 俱乐部经费由学院分团委统一保管,需要支出时,由财务处负责人到学院分团委支取,需要提交相关的支出证明,同时必须要有财务处负责人或者理事长的签字证明。若财务数额比较大,则必须要有正职理事长的签字证明方可生效。第六章 活动的要求第十八条 俱乐部成员应按时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如确因故无法参加时,应至少提前三天(紧急事务另行对待)向俱乐部第一负责人书面请假,得到批准方可,否则被视为无故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第十九条 俱乐部成员应积极参加俱乐部大会,俱乐部大会须成员出席人数达到俱乐部总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视为有效。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俱乐部自2009年7月15日起正式建立,本章程自2009年7月15日起正式生效。北京理工大学智能车俱乐部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