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EG LA起诉Mintek,祸起MPEG-2专利
MPEG LA公司日前宣布就Mintek Digital公司(Mintek)违反MPEG-2专利组合许可一事提出诉讼。Mintek是一家位于加州的DVD机生产商及供应商。该诉讼同时指控Mintek母公司江苏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新科数字”)及新科数字公司的母公司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新科电子”)应对Mintek的行为负责。上述两家公司均来自中国。根据申诉,Mintek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充分说明MPEG-2专利的使用情况及支付特许使用费。该诉讼特别请求美国科罗拉多州地方法院判付财产赔偿,并要求Mintek停止在其产品使用MPEG-2专利技术。该诉讼并称Mintek未能支付上百万元的使用费。
MPEG LA公司首席执行官Larry Horn表示:“Mintek在未能支付MPEG-2基本技术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其技术生产DVD机。MPEG LA公司及专利所有人已尽力使所有使用者仅通过一个许可证即可使用MPEG-2技术。Mintek出于自身的便利签订了该合同,但MPEG LA公司绝不容忍Mintek以及其他任何许可证持有人不履行许可证规定下的合同义务。Mintek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对 MPEG-2技术所有人及MPEG LA公司所有尊重知识产权义务并支付使用费的客户都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