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PTV运营模式与美国的差别
从一个外国人的角度来看,中国的IPTV运营环境和美国有着很大的差别。最大的差别总结起来有三。
一 IPTV涉及的著作权和版权问题
在美国,基于网络的DVR(视频录制)是非法的。今年3月美国内容提供商状告Cablevision使用基于网络的DVR向用户提供视频服务,法案最终裁决Cablevision败诉,也宣告了基于网络的DVR(视频录制)在美国是不能实施的。而在中国,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都可以提供基于网络的DVR,并且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决定视频文件的保存时长。美国严格的保护著作权和版权的法规限制了IPTV为用户提供的服务。
二 IPTV的市场化程度
美国的IPTV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由于基于网络的DVR(视频录制)不合法,而且美国用户喜欢大硬盘的机顶盒,这就造成了用户使用IPTV服务的成本居高不下。任何有意经营IPTV业务的运营商在进行巨大的投资部署之前,都要考虑考虑成本的收回,以及华尔街并不看好投资巨大成本回收时间长的项目的态度对于其大规模IPTV投资的态度会对运营公司本身造成的影响。而且在美国,内容提供商,即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都可以经营IPTV业务。这就意味着美国国内有数千个可以经营IPTV业务的企业。这种小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制约美国IPTV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因而,美国的IPTV的部署缓慢。
而在中国,IPTV有着政府的强力支持。一方面基于网络的DVR(视频录制)在中国的合法性使得用户对于机顶盒的要求不是很高,运营商的投入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运营IPTV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可以在每用户收益低于10元的状况下运营,原因何在?答案无疑是政府的支持。政府的支持为运营商转移了部分收回运营成本的压力,使得IPTV在中国可以快速部署和运营。另一方面,国家规定广电和电信必须合作经营,广电专注于内容,而电信侧重于基于IP网络的互动和增值应用等服务。这样,中国的IPTV服务多样,富有吸引力。因而中国的IPTV发展一路顺风顺水。
三 IPTV方案的采用
在美国,无论对AT&T这样的运营商,还是对这些如Alcatel-Lucen和Microsof这样的供应商来说,IPTV系统的各个部分的集成工作是主要的挑战,网络的集成、软件的集成、服务的支持。那些想推出IPTV业务的小的电信公司也面临这个问题。据统计大概80%的问题来自于IPTV系统各子系统的对接、集成工作。而中国采用一个端到端的集成方案,省去了系统集成的时间,实现了端到端的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