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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媒体内容传播流程模式化的研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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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08-04-29 10:52:36

新媒体传播模式化

        在不断增加和不断变换的新媒体业务面前,如何以技术手段在信息与受众之间建立一个快速通道的直达“桥梁”,以便更好地实现新媒体的媒介作用?特别是这个“桥梁”应有多少种“型号”,哪种“型号”更适合信息传播中的具体应用?这是从技术角度深入研究新媒体传播普遍规律的根本目的。

        1990年,美国加州大学环境结构中心研究所所长Alexander博士用了约20年的时间,把成千上万座建筑物归纳成为265种模式,用以指导建筑环境学中的模式化设计,从而成为建筑设计的里程碑。1994年,这种模式化设计被移植到IT界,自称“四人帮”(GangofFour,GoF)的4位著名软件工程学者,将成千上万“漫无边际的软件工程设计”演进成为23种设计模式,通过面向对象方法学(Object-OrientedSoftware-Engineering,OOSE)的统一归纳和沟通,既消除分析、设计和实现间的鸿沟,又以模式化设计达到对复杂多变的问题简单化,对杂乱无章的问题规律化。

        为了在新媒体业务技术工程设计和建设中,以规范的技术与业务关系推演“桥梁”作用的逻辑规律,很有必要移植模式化思维,通过OOSE的归纳,达到新媒体应用平台的模式化。以下列举了不同类属的11种模式应用,此外还可能有更多的模式,但由于思维悖论的存在,模式越多模式化分析和应用的难度就越高。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图4所示。

                                                                                 图4新媒体传播模式化区分

⑴F2F模式(Face-to-Face,面对面型)

        任何传媒的服务都希望达到面对面(F2F),无论何方、何地、何种的对象和业务,以实现F2F的服务为最高境界。而nF2F(非面对面)模式不是新媒体传播的研究内容。因此,对于F2F模式而言,它不是用不用的问题,而是如何用的问题。

        自从有了计算机技术,数据与信息的处理都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从而实现F2F的各种服务应用。只是当初的计算机实现人机的F2F服务,并不能像今天这样强大,或是如此随心所欲,这不仅是因为计算机所体现的服务“面”,既不能做到现在这般人性化,又不能直观反映对事件的处理,更不可能直接表达复杂的后台处理所能提供的视频服务。虽然今天这些都已成为现实,但是从另一个服务的对象“面”上看去,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却日益复杂,使得F2F的实现越来越困难。更有甚者,人们对于新媒体的要求,不仅在于计算机,而且在于电视机,甚至对电视机的服务要求比计算机还要高,于是,计算机与电视机的服务“傻瓜化”就成为F2F模式的基本追求。

        此刻的F2F模式,一方面无论后台的系统集成多么复杂,特别是软件工程的系统集成,反映到F2F的一个“面”上,管理和服务都需要简单明了,即便是一个“傻瓜”,既能看清,也能操作;另一方面无论服务需求多么复杂,反映到F2F的服务“面”上,操作和接受都需要“以人为本”,即便是特别挑剔的特殊需求和使用习惯,既能理解,也能接受,还能随心所欲地各取所需。

        虽然F2F模式是一个更高追求的最终目标,但它预留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而使O2A和A2O模式存在现实的可行性与应用的迫切性,并在配套的管理策略支持下,寻求构建多种新媒体业务同步发展的技术应用模式。

⑵C2B模式(Customer-to-Business,受众对媒体型)

        很显然,C2B模式表达了受众对媒体的需求关系,受众对媒体要求提高交互能力,以满足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即时性的强烈愿望。在新媒体内容传播上,C2B模式标志着市场和需求信息,它通过上行通道交互受众需求信息。当以IP协议的双向网络提供服务时,上行通道不成问题,但以单向网络提供服务时,如DVB-C、S的数字电视传输,则需要通过不同方式提供上行信息。一种是利用用户管理系统(SubscriberManagementSystem,SMS)或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usinessSupportSystemandOperationSupportSystem,BOSS),以结算中心的订户需求为依据,反馈上行信息;另一种是利用客户中心(CallCenter),通过产品与内容的预订服务,非实时地实现受众用户的信息反馈;还有一种是在外网的支持下,以互联网等辅助信道实现需求信息的实时上行,或直接实现交互式应用。这3种情况都有实际应用的成功案例。

⑶B2B模式(Business-to-Business,平行关系型)

        B2B模式视部门与部门间、业务与业务间、服务与服务间为平等关系,并多以信息发散与吸收的交集形式出现,呈现了较宽的涵盖范围。无论从信源到受众的下行需求,还是从受众到信源的上行需求,甚至于信源到信源、受众到受众、对象到对象的等同需求,都存在B2B模式。因而,它的关系较为复杂,也较难理顺,却是经常运用的主要模式。依据B2B的集成模型,它并不在意传播方式,比如对单向的DVB体系或对双向的IP体系,只要求事实平等的信息传播和内容配送,在决策环的一致管理和统一配置下,通过新型工作流程的重组,建立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SOA),共享内容物料的全部成果和优势。

        事实上B2B还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媒体内部,对于内部整合的应用,B2B组件成为面向对象服务的基本设置,它要求各服务组件之间呈现平行关系,特别需要与业务目录、服务对象、传播入口等,这些服务要素间保持平等,以便于被用户选择和使用。另一种是从媒体内部对外部,即B2Bi(BusinesstoBusinessintegration),在外部整合的应用中,它以媒体内部整合为基础,向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综合方向上拓展,直至与受众的信息交换与市场交易。

        B2B还存在两个属类:

①P2PⅠ模式(Peer-to-Peer,伙伴对伙伴型)

        P2PⅠ应区别于P2PⅡ模式(点对点),虽然P2PⅡ也保持了平等关系,但它缺乏“伙伴关系”的利益共赢。P2PⅠ依据B2B模式进一步理顺平行关系,在确立伙伴关系后所建立的系统对等。在现实中P2PⅠ的耦合松紧度不尽相同,需要内部决策系统参与协调,以策略性决策指令量度并区别内部的与外部的伙伴关系,分门别类地提供对伙伴的配送服务。而作为伙伴的一方,也需要密切配合,以支持系统与业务的统一目标。在内容集成平台的远程异地应用中,依据不同的运营平台和不同的销售策略,或是集成运营商建立异地伙伴的P2PⅠ配送机制,同时兼有内容批发或内容资产增值的附加作用。为保证P2PⅠ的持久性,还需要在信息的兼容性上有所预处理,建立版权保护的销售分帐结算体系,既防止版权流失,又保证传播效率和利益共享,持久维系B2B的内容配送与消费服务。

文章出处:中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