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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低退税难两难困绕生物质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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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08-08-04 02:52:13


  退税政策没落实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指出要制定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国家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等途径,给予了风电增值税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2006年9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以生物质能资源为燃料的发电企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根据这些规定,农林剩余物生物质发电应该尽快享受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但是至今相关政策尚未出台。

  “我们没有享受过任何税收减免政策,相反,我们是宿豫当地纳税大户。”中节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负责人苦笑道。

  宿迁生物质电厂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显著的环保作用,已经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到宿迁视察时,称赞该项目是“实现了功能循环,符合生态型、环保型、可持续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

  宿迁生物质电厂是国内首个在联合国注册CDM并进行了减排量核证的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我们现在只能把CDM的钱投到电厂,保持运行。本来是希望能靠此获得补充收益的。”

  在一份由江苏省物价局发给宿迁生物质电厂的认定上网电价的文件中明确写道,上网电价标准0.386元/度(含税),可再生能源补贴0.25元/度。

  宿迁生物质电厂总会计师张展称根据我国税法,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可再生能源补贴不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因此必须缴纳。在电网与生物质电厂对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时,并没有分开计算上网标杆电价和补贴,而是作为统一电价开增值税发票。因为电网是企业,而生物质电厂也是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必须要有发票作为凭证。

  记者就这一问题跟江苏电力公司负责销售的人员了解过,关于补贴问题,电网企业没有权利为生物质能发电单独核算。而且无论如何计算,总上网电价发票必须齐全。

  “如果将补贴不通过电网企业,而是从地方财政直接划拨给电厂。我们就不需要缴纳补贴部分的增值税。”张展对记者说,“那时,税后电价将是0.59元/千瓦时,按照目前发电量可以增加400万元收入。加上去年发改委给予的0.1元/千瓦时临时补贴,我们才能达到收支平衡。”

  中节能宿迁电厂的工人在进料车间前不断翻晒着潮湿的树皮。他们身后的抓草机不断的在输送麦秸。

 

文章出处:中国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