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立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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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08-10-06 10:07:27


        由于对电磁干扰的控制有逐渐强化的趋势,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工业产品敏感度的要求也制定了一些标准。这些规则、规范或标准用来限制电子设备的发射和控制设备的敏感度,相应规定必须符合的EMI最大值和EMS最小值,而且相关标准也规定了相应的限定值、测量方法和需要使用的仪器。相应的认证标志显示所有电子设备对法律所规定的EMC要求的符合性,并且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标志标记。

        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规范或标准,并把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授权于一个管理机构,而且公布的标准数量正在稳步增长。不同的标准类型中包括有 “通用标准”,它们适用于没有被具体产品或产品系列标准覆盖的所有产品。产品(系列)标准分为限定低频和高频发射(无线电干扰抑制)的标准和对电磁发射的抗扰度要求的标准。此外还有定义EMC要求的一系列具体产品标准。国际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有两个专门从事电磁兼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委员会:CISPR 和TC77。 

        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一九三四年由国际电工委员会成立,专门研究无线电干扰问题,制定有关标准,旨在保护广播接收效果。CISPR共有七个分技术委员会:A分会涉及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及测量方法;B分会涉及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的EMC;C分会涉及架空电力线路和高压设备的 EMC;D分会涉及车辆、机动船和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装置的EMC;E分会涉及收音机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EMC;F分会涉及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荧光灯和照明装置的EMC;G分会涉及信息技术设备的EMC问题。许多商业管理代理机构,都遵循CISPR的规则来制定自己有关发射和测试过程的标准。我国和日本等国家通常都以CISPR推荐的极限值作为自己国家标准的极限值。CISPR在讨论国际间出现的无线电干扰问题,消除商品交易中和无线电业务中出现的矛盾,规定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和权限值,确保国际上的某种统一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下表CISPR Publ.22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极限值。


注:①在频率边界,适用小的极限值;②在0.15~0.50MHz范围内的极限值,对应于频率的对数值呈线性减少;③辐射干扰电场强度在距装置10米处测试。 

        TC77:电磁兼容委员会,1981年成立,最初主要关心低压电网系统的EMC间题(9KHz以下频段),后来将其工作范围扩大到整个EMC所涉及的频率范围及产品。TC77也已制定了25个IEC标准,其中IEC61000-4系列标准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完整和系统的抗扰度基础标准。 

        我国于1981年成立了“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工作组”负责制定电磁兼容性标准,现阶段我国已制定了六十多项EMC国家标准,其中基础标准为GB4365-1995电磁兼容术语、GB/T6113-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对于欧洲经济区(EEA)而言,在1989年5月23日的欧盟官方刊物中发表的1989年5月3日关于成员国在电磁兼容性法律一致性方面的理事会指令 (89/336/EEC)中对EMC作出了规定。同时,该指令已在所有EEA成员国内更新并转化为国家法律,例如在德国转化为1998年9月25日公布的 “针对电磁兼容性的法律”(EMVG)。该指令规定了对所有含有电气或电子元件的设备的“保护目的”;这些保护目的同时适用于EMI和EMS。指令不包含任何EMC限制,但指定了适用的标准。可以认为符合这些标准,也就完成了保护目的。为了获得该指令和EMVG的认同,必须在欧洲共同体的官方刊物或邮政与电信的官方刊物上公布EMC标准的源。欧洲的EMC标准非常高,具有世界通用性,下面是摘自2002年12月官方刊物的欧洲EMC标准:

  • 通用标准----发射:
    • EN61000-6-3: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
    • EN61000-6-4:工业环境通用标准-抗扰度
    • EN61000-6-1: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
    • EN61000-6-2:工业环境,针对低频发射的产品系列标准
    • EN61000-3-2:EMCPart3-2:针对16A以下的谐波的限制
    • EN61000-3-3:EMC Part3-3:针对16A以下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 EN61000-3-11:EMC Part3-11:针对75A以下的上限振荡电流和电压变化的限制。
  • 针对高频发射的产品系列标准:
    • EN55011: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
    • EN55012:车辆、内燃机
    • EN55013: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
    • EN55014-1:家用电器和电动工具
    • EN55015:照明设备
    • EN55022:信息技术设备
    • EN55103-1:音频和视频设备针对抗扰度的产品标准
    • EN55014-2:家用电器、工具和类似器具
    • EN61547:照明设备
    • EN55020: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
    • EN55024:信息设备
    • EN55103-2:音频和视频设备。
  • 针对在低压装置中传输信号的专门标准:
    • EN50065-1:低压电气装置的信令,第1部分:一般要求、频段和电磁干扰。
  • 含EMC要求的产品标准:
    • EN50083-2:用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 EN50090-2-2:用于家庭和楼宇的电气系统技术
    • EN50091-2:不间断电源(UPS):
    • EN50130-4:报警系统
    • EN50148:电子计程器
    • EN50199:轻型弧焊设备
    • EN50227:靠近传感器
    • EN50263:测量继电器
    • EN50270:气体传感器
    • EN50293:交通信号
    • EN60204-31:缝纫机
    • EN60439-1 ,EN60947-x-x,EN50295:低压开关传动装置和控制传动装置
    • EN60521,EN60687,EN61036,EN61268:多种交流电表
    • EN60601-1-2:医疗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要求-EMC要求和测试
    • EN60669-2-x:家庭和类似应用的电子开关
    • EN60730-x-x:家庭和类似应用的自动电气控制装置
    • EN60870-2-1:遥控设备和系统
    • EN60945:海上导航设备
    • EN61008-1,EN61009-1,EN61543:残留电流断路器
    • EN61037:用于关税和载荷控制的电子脉动控制接收机
    • EN61038:用于关税和载荷控制的时间开关
    • EN61131-2:可编程控制器
    • EN61326:用于测量和测试、控制和实验室使用的电气设备
    • EN61800-3:速度可调电动驱动系统
    • EN12015,EN12016:升降电梯和自动扶梯
    • EN ISO14982:农业和林业机械
    • EN300386:电信网络设备

        针对无线电和电信设备的EMC标准:根据1999年4月7日起生效的欧洲R&TTE指令,针对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标准将在官方刊物中列出。R&TTE指令被引入德国关于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法律(FTEG)中。这些标准当中包括ETSI标准EN30xxxx,例如 EN301489无线电设备。迄今为止,这些标准当中已经有52个标准在官方刊物的EMC测试方法中公布。 

        一般工业产品的有关规定强调对辐射源加以控制。军事上由于特殊要求,又增加提高接收机敏感的有关规定。军事上对 EMC 的要求是以美国国防部颁布的MILSTD461A、B和MILSTD462标准为基础理论。它的要求和工业产品标准有本质不同,这是由于军事上的不同目的引起的。军用的各种系统要求复杂的战场条件下协同工作,并且要尽力保护其它通信设备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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