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了apple光,电子图书这碗冷饭又被媒体拿出来当宝贝炒。
应用端如何如何,用户体验如何如何。但推动这个世界的从来不是用户需求。因为他们从来就不知道自己真正要的到底是什么。
亨利·福特曾经说"如果我当年去问顾客他们想要什么,他们肯定会告诉我'一匹更快的马'。"
ipod如此,ipad也必然如此。
先讲个小故事:
几年前曾经有家叫书生的公司,借着互联网泡沫破裂之前,从内陆的酒厂(古井贡还是五粮液,忘记了)拿了8000万做网络图书馆。当时的模式是和各大图书馆合作,扫描,加密,自己开发客户端,然后卖点卡。
最终好像书生改行去做电子印章,数字图书馆?谁知道呢,反正我是好久没见了,可惜了抽屉里书生老总送的礼卷。
看起来很眼熟不是,如果把书生换成汉王/apple,图书馆换成出版社,把计算机上的客户端换成ipad/kindle是不是过去完成时就变成现在进行时了呢?
在这个从书变成点击率的游戏中有一个常常被人所忽视的细节:目前阶段唯一的成功者amazon的身份是书商,而其他厂商的角色都是设备提供商。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细节,书商在这出时下热播的情景喜剧中的角色是男一号,而设备提供商充其量比匪兵甲强一些。毕竟读者需要的是内容而不是一个满是按钮的砖头不是?
首先提出一个假设,首先引入新模式的消费者是冲动的,不理智的,就像最先用ipod/mp3听音乐的是穿着奇装异服的潮男潮女,而非严谨的音乐评论家。
以此类推,如果有一天电子书普及了,主打的也肯定是韩寒/绵绵甚至木子美的口水书而非放在口袋中的二十四史。从这个角度讲,我更看好盛大。
为什么是书商而不是出版社?
答案很简单,出版社有积极性吗?不管电子书有没有人买,首先是革了自己的命,大有“欲练神功,挥刀自宫”的意思。而书商是墙头草,赚的是顺水人情,不用自残搏命,自然更容易转过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