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美国人爱打官司,真是一点没错。不过,好多是律师怂恿的:“大家一起发财嘛!反正不告白不告!”
前两天看到一个新闻,说是堪萨斯州法院刚刚审理了一个叫达斯廷的人提出的一项诉讼。当他在8年前还是一个堪萨斯某法学院的大三学生时,他就以堪萨斯州人民的名义,告了一帮SRAM厂商,像赛普拉斯、海力士、三星、索尼、美光、日立、东芝、NEC等等等等,有名的一个没漏,说他们操控SRAM市场价格,导致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于是他要求这些厂商给全体直接、间接购买他们SRAM产品的堪萨斯州人民以赔偿金。
案子似乎一直没审,但是美国司法部自此介入了对SRAM市场的调查。最近,堪萨斯州法院终于受理了这个案子。结果,一周时间内,受到鼓舞的其他州人民纷纷起来效仿。现在,已经有人代表威斯康星州、缅因州、阿里桑那州人民的利益,要求这些厂商同样给这些州的人民一个说法。估计很快50个州都上了。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看完这个让人觉得很好玩的新闻,胡思乱想到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广大人民能拿到多少钱?
从性质来看,就算告赢了,这个案子的赔偿金估计不会非常巨额——那么多厂商,真搞死了谁来给政府纳税?谁安排失业的工人?所以,50万美金,100万美金意思一下?就算再乘以10,各州人民一摊,每个人有多少?估计一个人可以拿到一美元。
第二,会有多少人民真加入原告的行列?
凭什么当原告呢?是不是?好像美国人不像中国人那样善于要。那这么好几年过去了,谁还有购买产品的凭证?就算有,又有多少看的上这十块八毛的赔偿金?估计大家都希望较真的人少一点,这样自己能拿的多一点。
第三,律师能拿到多少?
律师可就那么几个。所以真要赢了,他们可是赚大发了。
第四,达斯廷同学现在干吗呢?
虽然毕业于一个很不咋的大学,但是显然这个同学非常聪明。是不是早就被什么著名律师行请走了?出名出的这么大动静,年轻人很有前途啊!给其他人很大启发啊!
第五,我国人民什么时候也能这么能折腾?
英美大陆法系的问题俺就不说了,因为不懂。但是,从一个门外汉的角度来想,正因为有一帮唯恐天下不乱的律师和动辄要跟你法庭见的刁民,美国制度才这么健全,无良厂商才这么少。然而,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根本连“执法公正”这个最根本的前提都无从谈起,这些善于利用法律赚钱的律师、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民,又怎么可能这么神气活现?一个社会的司法公正是一切秩序赖以建立的底线。可悲的是,这个不可触碰的底线,你天天都可以在媒体上看到被当作牛皮筋一样拉来拉去的玩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