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收入!财务从业者们,看到了是不是十分的“羡慕嫉妒恨”?没有了收入,收入确认、应收账款、连发票都不用开……少了一大半的烦恼,这就是传说中别人家的财务啊!
2019 年 1 月 13 日,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泽璟制药披露发行公告,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价格为 33.76 元 / 股,公司市值 81 亿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泽璟生物 2018 年及 2019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 131.12 万元和 0 元!净利润更是亏的一塌糊涂,分别为 -4.40 亿元和 -3.41 亿元。
零收入!巨额亏损!无产品!
泽璟生物开创了整个 A 股的奇迹,第一家登陆 A 股的亏损公司。
零收入!会计从业者们,看到了是不是十分的“羡慕嫉妒恨”?没有了收入,收入确认、应收账款、连发票都不用开……少了一大半的烦恼,这就是传说中别人家的会计啊!
这正是科创板给整个市场带来的惊喜之一,那就是按照科创板第 5 套标准,对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没有硬性要求,主要关注的是“市值+技术优势”。
简单来说,只要有人愿意买单、能够发行成功,市值大于 40 亿元,就可以科创板上市。
亏损上市,可谓为高科技企业量身定制的标准,特别适合一些研发周期长、投入巨大的科技类企业,比如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第五套标准中特别提到生物医药类企业,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以往我们说,烧钱的互联网企业估值没办法,但至少投进去那么多钱,还能听到个回响,还能有营业收入,所以“市值 / 营业收入”的市销率还能用一用。
轮到生物医药行业,一撸到底,连营业收入都为 0 了,因此就产生了一种新的估值体系——“市研率”。
“市值 / 研发费用”。
根据泽璟生物的招股书,2018 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1.43 亿元,对比此次发行后公司市值为 81.02 亿元,因此泽璟生物的“市研率”为 56.74 倍。
以后看生物医药类公司,有了统一的标准,谁烧的钱越多,谁的市值就越大。
你没烧这么多钱,配不上百亿的市值……
回到研发费用,什么样的费用才能归集为研发费用?
其实这是一笔糊涂账,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上市公司相关规定,都没有没有明确研发支出的核算和归集。
《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只有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规定,只有一小部分满足特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才能够资本化。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而对于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只有参考财政部第 194 号文,《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跟研发费用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于减少企业所得税,目前是实行 175%加计扣除政策,目的是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如果企业当年开发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 100 元,就可按 175 元(100×175%)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在减少企业税赋的同时,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但财务优惠措施,同样也面临这个问题,如果所有费用都归集为研发费用,也会引起混乱。
因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