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核心基础信息
1. 标准定位与管理
替代关系:替代GB/T 39901-2021,从推荐性国标转为强制性国标,是我国汽车驾驶辅助系统领域首个强制标准。
发布/实施时间:2025年12月31日发布,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归口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TC114SC34)执行。
专利说明: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标准发布机构不负责专利识别。
2. 适用范围
车型覆盖:适用于M1类乘用车(轿车、SUV、MPV等)和N1类轻型载货汽车(总质量≤3.5吨的皮卡、微卡等)。
核心规范:规定上述车型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简称“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同一型式判定,及对应试验方法。
二、标准修订核心变化
1. 结构与编辑调整
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优化结构框架,统一编辑规范。
2. 技术内容关键增减
(1)新增内容
术语:碰撞预警、紧急制动、激活状态、待机状态等13项新术语。
功能要求:系统自检、自动关闭(越野、拖拽等场景)、部分关闭后性能保持要求。
试验类型:儿童行人/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碰撞预警与紧急制动试验;3类新增误响应试验(跟车右转、同向成人、对向自行车);仿真试验。
其他:同一型式判定、标准实施分阶段要求、功能安全附录A、仿真试验附录B。
(2)删除内容
术语:被试车辆、静止目标等7项旧术语。
试验:系统失效后警告信号检测试验、驾驶员干预性能试验。
(3)修订内容
适用范围、“自动紧急制动系统”“预计碰撞时间(TTC)”等术语定义。
通用要求、预警及警告信号要求、功能安全要求、系统性能指标(碰撞预警时机、减速度等)。
试验条件、误响应试验(相邻车道静止车辆、车道内铁板)参数。
三、核心术语与定义
| 术语 | 核心定义 |
|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 实时监测前方环境,碰撞危险时先发警告,驾驶员未响应则自动启动行车制动减速,避免/减轻碰撞后果 |
| 碰撞预警 | 探测到前向碰撞危险时,系统发出警告信号 |
| 紧急制动 | 系统主动发出制动请求,非以触觉预警为目的的制动行为 |
| 激活状态 | 系统执行碰撞预警和/或紧急制动的状态 |
| 待机状态 | 满足激活条件,可立即启动的未激活状态 |
| 不可用状态 | 系统无法待机或激活的状态 |
| 相对碰撞速度 | 碰撞时车辆与目标在运动方向上的速度差值 |
| 整备质量 | 含90%燃油/储能装置、冷却液等,不含驾驶员、乘员及货物的车辆质量(含随车工具和备胎) |
四、一般要求(系统基础运行规范)
1. 通用要求
M1类车:10-130km/h速度区间,探测到车辆碰撞危险时激活,无危险则待机。
N1类车:10-110km/h速度区间,同上;20-60km/h区间需额外响应行人、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碰撞危险。
制造商需按附录A证明系统在全激活速度区间和可识别目标的安全性。
2. 自检功能
持续检查相关电气部件、传感元件的正常运行(无明显时间间隔)。
3. 系统启停与状态提示
(1)开启与关闭
自动开启:每次上电/点火周期自动开启(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
主动关闭:需长按或双操作(双击+确认等),车速>10km/h时不可关闭,关闭后可主动开启。
自动关闭:仅在越野、拖拽等特定场景,条件消失后自动重启,不随其他自动化系统关闭而关闭。
(2)状态提示
关闭/部分关闭:持续发出光学警告信号(可与故障信号一致)。
初始化超时(车速>10km/h且行驶15s未完成):持续光学警告。
故障提示:电子电气/非电子电气故障(如传感器遮蔽)立即发警告,常亮黄色光学信号,可加文字说明,与其他系统信号区分。
碰撞预警:光学+声学/触觉信号,光学信号可闪烁,持续至危险消失。
4. 驾驶员干预
驾驶员可通过规定动作中断预警和紧急制动;若驾驶员制动减速度小于系统,系统不中断紧急制动。
5. 功能安全与电磁兼容
功能安全符合附录A要求,电磁兼容符合GB 34660(抗磁场/电场干扰)。
五、性能要求(系统核心能力指标)
1. 碰撞预警时机
车辆目标:不迟于紧急制动前0.8s发出;未碰撞时不迟于紧急制动发出。
儿童行人、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目标:不迟于紧急制动发出。
2. 紧急制动性能
(1)减速度要求
对所有目标,紧急制动减速度绝对值最大值≥5.0m/s²。
(2)相对碰撞速度限值(核心场景示例)
| 目标类型 | 车型类别 | 试验车速60km/h时最大相对碰撞速度(km/h) |
| 静止车辆(行车质量) | (M_1)类 | 35 |
| 静止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 | (N_1)类 | 40 |
| 儿童行人(5km/h横穿) | (M_1)类 | 35 |
| 儿童行人(5km/h横穿) | (N_1)类 | 40 |
| 自行车(15km/h横穿) | (M_1)类 | 40 |
| 自行车(15km/h横穿) | (N_1)类 | 45 |
3. 系统鲁棒性
同一速度-载荷组合试验2次,1次不通过可补测1次。
通过率要求:车辆/儿童行人目标≥90%,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目标≥80%。
4. 误响应控制
无碰撞危险时,不得触发碰撞预警或紧急制动(需通过6.11误响应试验)。
5. 部分关闭后性能
关闭碰撞预警:紧急制动性能不下降,需光学警告,减速度≥5.0m/s²,相对碰撞速度符合限值。
关闭紧急制动:碰撞预警性能不下降,TTC在规定区间内。
六、试验方法(验证系统性能的核心流程)
1. 试验基础条件
(1)车辆载荷
6.5-6.10试验:需覆盖行车质量(整备质量+200kg负载)和最大设计总质量。
6.11-6.13试验:仅最大设计总质量;试验中燃油不低于50%,质量/轴荷分布偏差≤1%/5%。
(2)预处理与激活时机
制动盘/鼓温度65-100℃;激活时机可调节时,性能试验选最晚,误响应试验选最早。
(3)数据处理
加速度数据以10Hz截止频率滤波,其他数据不滤波。
(4)目标物标准
车辆目标:ISO19206-3或普通乘用车;行人:ISO19206-2;自行车:ISO19206-4;踏板式两轮摩托车:ISO19206-5。
(5)环境条件
路面:干燥、平整,附着系数≥0.8,坡度<1%;温度-5~45℃,无降水,能见度≥1000m。
光照:车辆目标试验≥1000lx,其他试验≥2000lx,无明显阴影。
2. 核心试验类型及要点
(1)基础碰撞试验(新增3类弱势目标试验)
静止/匀速/制动车辆目标试验:车辆直线行驶,中心线偏差≤0.2m,TTC≥4s时开始,至碰撞或危险消失。
儿童行人横穿试验:儿童目标以5±0.2km/h垂直横穿,车辆中心线与碰撞点横向偏差≤0.1m。
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横穿试验:分别以15₋₁⁰km/h、20₋₁⁰km/h垂直横穿,其他要求同上。
(2)误响应试验(共5类)
跟车右转:前车右转减速,试验车速度≥26km/h,TTC≤4.7s,无系统误触发。
相邻车道静止车辆:双车间距4.5±0.1m,试验车60±2km/h居中通过,偏差≤0.2m。
车道内铁板:2.4m×3.7m×0.01m铁板,试验车60±2km/h通过,偏差≤0.2m。
同向成人/对向自行车:试验车30±2km/h,与目标横向距离1±0.1m,无系统误触发。
(3)仿真试验
可替代6.5-6.10部分试验,工具链需按附录B验证确认。
同一工况至少1次场地试验,仿真与场地结果不一致时,补测场地试验为准。
七、功能安全要求(附录A核心)
1. 文档要求
(1)需提交文档
系统描述(型号、功能、架构等)、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总结、安全措施说明、整车/系统安全分析总结、误响应安全分析总结、验证计划与结果总结。
(2)需备查文档
详细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详细安全分析、详细验证计划与结果、支撑材料/数据。
2. 核心安全目标
覆盖5类整车危害:非预期减速(ASIL C)、非预期减速能力下降(QM)、非预期侧向运动(ASIL D)、无法响应驾驶员干预(QM)、人机提醒不足/丢失(QM)。
需定义安全度量(如减速度阈值、位移阈值),通过故障注入测试验证安全措施有效性。
八、实施安排(分车型分阶段执行)
| 车辆类型 | 非踏板摩托目标要求执行时间 | 踏板摩托目标要求执行时间 |
|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M1类+多用途货车 | 2028年1月1日 | 2030年2月(实施后25个月) |
| 已获型式批准的M1类+多用途货车 | 2029年2月(实施后13个月) | 2030年2月 |
|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其他N1类货车 | 2029年2月 | 2030年2月 |
| 已获型式批准的其他N1类货车 | 2030年2月(实施后25个月) | 2030年2月 |
九、其他关键要求
1. 说明书内容
需明确:系统功能(速度区间、可识别目标、待机/激活条件)、启停与干预方式、警告信号含义、能力与使用限制。
2. 同一型式判定
(1)通用视同条件
系统型号、生产企业、软件版本(不影响性能可不同)一致;传感器/控制器的类别、数量、型号、布置/生产企业一致;车辆轴数、轴距等参数符合规定。
(2)功能安全视同条件
系统型号、生产企业、软件版本(不影响安全可不同)一致;功能安全描述符合附录C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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