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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9901-2025《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已经发布28年开始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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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基础信息

1. 核心标识

标准名称: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强制性)

替代关系:代替 GB/T 39901-2021《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AEBS)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TC114SC34)

2. 时间节点

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实施日期:2028 年 1 月 1 日

过渡期:按车型分阶段执行(详见 “实施安排” 章节)

3. 适用范围

适用车辆:M₁类(载客汽车)和 N₁类(载货汽车,≤3.5 吨)

核心定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指实时监测前方环境,碰撞风险时发出警告并自动启动行车制动,避免或减轻碰撞后果的系统

二、与旧标准(GB/T 39901-2021)的核心技术变化

1. 范围与适用对象扩展

旧标准仅适用于 M₁类汽车,新标准覆盖 M₁类 + N₁类汽车

新增行人、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三类目标物的预警及制动要求

2. 术语与定义优化

删除 “被试车辆”“共用空间” 等冗余术语

新增 “碰撞预警”“激活 / 待机 / 不可用状态”“自检”“有效工作范围” 等 12 项关键术语

修订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预计碰撞时间(TTC)” 定义,更贴合技术实际

3. 核心要求新增与调整

新增自检要求:初始化后需持续检查电气部件、传感元件正常运行

新增系统自动关闭、部分关闭功能及对应警告信号要求

新增碰撞预警及紧急制动终止机制(碰撞危险消失时可终止)

优化功能安全要求:强化文档审核、故障模拟测试及风险管控

修订预警信号要求:需至少包含光学信号,搭配声学 / 触觉信号

4. 试验方法完善

新增行人、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目标的试验方法

新增 3 项误响应试验(跟车右转、同向行人、对向自行车场景)

新增仿真试验替代方案(需满足 30% 场地试验比例要求)

修订试验条件、车辆条件及数据处理方法(如加速度数据滤波要求)

三、核心技术要求

1. 一般要求

(1)通用要求

速度区间:M₁类 10-80km/h(车辆目标)、20-60km/h(弱势交通参与者);N₁类 10-60km/h(车辆目标)、20-60km/h(弱势交通参与者)

状态要求:初始化后非不可用状态时,监测到碰撞风险则激活,无风险则待机

功能安全:需符合附录 A 要求,证明全速度区间安全性

(2)系统状态控制

开启与关闭:上电 / 点火周期自动开启;10km/h 以上不可主动关闭;主动关闭需双操作(长按 / 双击 + 确认)

自动关闭:越野、拖拽等场景可自动关闭,条件消失后自动重启

警告信号:关闭状态、部分关闭状态需持续光学警告;故障警告为常亮黄色信号,区分于其他系统

(3)驾驶员干预与电磁兼容

驾驶员可通过规定动作中断预警和紧急制动

系统需满足 GB 34660 电磁兼容性要求,不受磁场 / 电场不利影响

2. 性能要求

(1)碰撞预警

车辆目标:预警信号不晚于紧急制动前 0.8s 发出

行人、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目标:预警信号不晚于紧急制动发出

(2)紧急制动

减速度要求:M₁类 20-80km/h、N₁类 20-60km/h,速度差>10km/h 时,最大减速度绝对值≥5.0m/s²

相对碰撞速度限值(核心指标):

目标类型 M₁类(60km/h 时) N₁类(60km/h 时)
静止车辆 ≤35km/h ≤35km/h
横穿行人(5km/h) ≤35km/h ≤40km/h
横穿自行车(15km/h) ≤40km/h ≤45km/h
横穿踏板摩托(20km/h) ≤40km/h ≤45km/h
(3)鲁棒性与误响应控制

鲁棒性:同一工况试验通过率要求 —— 车对车≥90%、车对行人≥90%、车对自行车 / 踏板摩托≥80%

误响应:无碰撞风险时不得触发预警 / 制动,需通过 5 项误响应试验验证

3. 功能安全要求(附录 A)

(1)文档要求

提交文档:系统描述、危害分析总结、安全措施说明、安全分析总结、验证结果总结等 8 项

备查文档:详细危害分析、详细安全分析、详细验证结果等 6 项

(2)安全目标与 ASIL 等级
整车危害 ASIL 等级 安全目标
非预期减速 C 避免非预期激活,最大纵向减速度不超安全阈值
非预期侧向运动 D 避免制动力不均衡导致失稳
非预期减速能力下降 QM 避免功能丢失或制动力不足
人机提醒不足或丢失 QM 避免预警信号缺失
无法响应驾驶员干预 QM 确保驾驶员可中断紧急制动
(3)验证与确认

需模拟供电故障、传感器故障、通信接口故障等场景

试验工况:附着系数 0.8 的水平路面,40km/h 车速接近静止障碍物时注入故障

接受准则:减速度 / 侧向位移 / 横摆角速度不超阈值,警告信号及时准确

四、关键试验方法

1. 试验基础条件

(1)车辆条件

载荷要求:行车质量(满油 + 备胎 + 200kg 负载)、最大设计总质量两种状态

预处理:制动衬片温度 65-100℃;激活时机可调节时,功能试验选最晚激活,误响应试验选最早激活

(2)环境与设备条件

路面:干燥、平整、附着系数>0.9,坡度≤1%

环境:温度 0-45℃,无降水、风速无干扰,能见度良好,光照≥2000lx

目标物:需符合对应国标要求(车辆目标 GB/T XXXX.3、行人目标 GB/T XXXX.2 等)

2. 核心试验类型及要求

(1)碰撞预警与紧急制动试验
试验类型 核心要求
静止车辆目标试验 试验车辆沿直线行驶,中心线偏差≤0.2m,TTC≥4s 时开始,碰撞或风险消失时结束
匀速车辆目标试验 目标车匀速 20km/h,试验车 30/60km/h 行驶,中心线偏差≤0.2m
制动车辆目标试验 两车初始距离 40m,均以 50km/h 行驶,目标车以 - 4m/s² 制动,试验车不调整控制
弱势交通参与者试验 行人 5km/h、自行车 15km/h、踏板摩托 20km/h 横穿,试验车中心线与碰撞点偏差≤0.1m
(2)误响应试验(共 5 项)

跟车右转误响应:目标车右转减速至 10km/h,试验车保持≥26km/h,TTC≤4.7s

相邻车道静止车辆误响应:两辆目标车内侧间距 4.5m,试验车 60km/h 沿中垂线行驶

车道内铁板误响应:2.4m×3.7m×25mm 铁板居中放置,试验车 60km/h 驶过

同向行人误响应:行人 5km/h 同向移动,试验车 30km/h 行驶,横向距离 1.0m

对向自行车误响应:自行车静止对向放置,试验车 30km/h 行驶,横向距离 1.0m

(3)仿真试验要求

可替代 6.5-6.10 部分场地试验,但需满足:

3. 数据处理要求

速度及位置数据不滤波

加速度数据采用截止频率 10Hz 的 12 极无阶巴特沃斯滤波器滤波

五、实施安排与同一型式判定

1. 分阶段实施要求

车辆类型 第一阶段(实施之日起) 第二阶段(实施后 12 个月) 第三阶段(实施后 24 个月)
M₁类 + 多用途货车 新申型式批准:除踏板摩托相关要求外全满足 已获型式批准:除踏板摩托相关要求外全满足 所有车型:满足全部要求
其他 N₁类汽车 - 新申型式批准:除踏板摩托相关要求外全满足 所有车型:满足全部要求

2. 同一型式判定

(1)通用视同条件

系统配置:型号、生产企业、软件版本(不影响性能时可不同)、传感器 / 控制器参数一致

车辆参数:轴数、轴距、轮距、最大总质量等关键参数一致或符合允许变化范围

制动系统:行车制动型式、助力方式、电子控制系统参数一致

(2)功能安全视同条件

系统型号、生产企业、软件版本(不影响安全时可不同)一致

系统功能安全描述相同(符合附录 C 要求)

六、附录核心要点提炼

1. 附录 A(功能安全要求)

核心逻辑:通过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安全分析、验证确认四环节管控风险

关键输出:安全目标、ASIL 等级判定、故障模拟测试报告、残余风险接受准则

2. 附录 B(仿真试验要求)

两大活动:仿真工具链可信度评估(能力 / 准确性 / 正确性验证)、试验执行

文档要求:可信度评估文件、执行文件需全程保存,确保可追溯

3. 附录 C(系统功能安全描述要求)

核心内容:系统描述、危害分析总结、安全措施说明

视同条件:功能减少、布置变更、组件识别标志变更(控制单元除外)等不影响安全时,可视为同一功能安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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