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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智能网联政策大盘点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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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包颖

本文综合盘点2023上半年各省市的智能网联相关政策。截止到7月初,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等省份及深圳、无锡、沈阳、北京、苏州、重庆、襄阳、成都等城市发布智能网联相关政策,海南省及上海、贵阳、杭州、鄂尔多斯、成都等城市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运营管理政策。

(一)各地智能网联产业政策

省市 政策 发布时间
河南省 《2023年河南省数字交通重点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分解》 2023.5.22
湖北省 《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2023.5.24
安徽省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建设方案》 2023.5.28
福建省 《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7.7
海南省 《海南省车联网产业发展规划》 2023.7.12
深圳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2023.1.26
无锡市 《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2023.2.3
沈阳市 《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2.24
北京市 《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2023.3.28
《关于开展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审图工作的通知》 2023.4.4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5.30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2023.7.5
苏州市 《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4.12
重庆市 《渝西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2023.5.9
襄阳市 《襄阳市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3.6.13
成都市 《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2023.6.16
《成都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 2023.6.25

(1)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建设方案》

统筹推进创新、智造、服务、人才、文化、资本、开放七大生态建设,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构建产业生态。围绕未来发展目标,提出“两步走”计划:到2025年,安徽省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培育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生态全面建成;到2027年,成为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智车强省”。

创新生态建设上,安徽省将建设开放型汽车生态实验室、推动传统车企与信息通信技术公司全方位深度合作。每年打造20个以上创新联合体、每年支持不少于10个攻关项目。建设国家级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检测中心。

智造生态建设上,安徽省将构建“合肥-芜湖”双核联动、多点支撑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打造全景产业链,培育“链主”企业,推动传统车企“双赛道竞争”,实施汽车零部件企业“数一数二”引育计划、构建新型整零关系。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加快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育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为全力保障七大生态建设,安徽省将组建汽车办,专职负责推动项目、政策等落地;设立财政专项,5年累计安排200亿元财政资金,其中省财政100亿元,专项用于七大生态建设;设立专项基金,设立超1000亿元的汽车产业链投资基金;制定专项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若干政策,保障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2)河南省《2023年河南省数字交通重点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分解》

将2023年河南省数字交通重点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分解为推进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智慧普通公路建设、推进智慧桥梁建设、推进智慧港航建设、推动公众出行服务数字化、提升多式联运信息服务水平、加快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智能化升级、构建交通运输“数据大脑”、推进交通运输执法数字化改革、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完善交通运输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等。智能网联方面涉及如下。

推进智慧高速公路建设:鼓励在役高速公路和“13445”工程新建高速依据《河南省智慧高速建设指南》,结合功能定位、环境特点、交通流等因素,因地制宜打造智慧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郑洛、安罗等智慧高速项目,开展车路协同、边缘计算、车道级管控等技术试点应用。建设完善“13445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在进度、质量、安全、计量支付、环保、创优、档案、远程监控等方面形成集成化、统一化的数字化管理数据,提升项目数字化建设水平,推进数字化建设平台整合。开展高速公路养护智能化应用试点工作,鼓励路段运营单位打造智慧营运试点,通过“数据链”整合和信息融合,在智慧养护等方面实现数智营运。

推进智慧普通公路建设:着力推动普通公路“车路空天”一体化感知系统工程建设,深化北斗高精度定位、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公路交通领域创新应用,初步实现全省路网透明化管理。推动普通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建设,以“数据链”为主线,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网络化的传输体系和智能化的应用体系。试点推进智慧普通公路建设,鼓励市县整合现有设施和信息资源,完善关键节点监测与服务设施,实现对区域干线路网整体运行态势的实时感知和协同管理,提升路网整体通行效率。

推动公众出行服务数字化:支持郑州公交率先完成全国第一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工作,围绕自动驾驶公交车、车路协同系统、自动充电系统、智能场站等方面,构建一体化协同控制的自动驾驶公交系统,提高公交运营效率,提升智能化水平,减少沿线交通事故,为公众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支撑河南省智能网联产业发展。

构建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强信息化平台,围绕集中运行监测、应急调度指挥、管理协同联动、执法业务办理、科学决策支持等需求,加快综合交通大数据专项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推动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中心、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高速公路管理服务平台、普通公路和水路管理平台、交通建设工程智慧管控平台等平台建设,积极构建“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提升行业治理数字化水平。开展省数字交通试点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协同的交通运输“数据大脑”,提升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同业务应用水平。

(3)湖北省《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推动网络基础设施与公路、铁路、城市轨道、桥梁、隧道、电力、地下综合管廊、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工业、农业、能源、水利、城建、医疗、教育、文旅等重点行业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数据感知、边缘计算和智能分析能力。

(4)福建省《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泛在连接、高速智能、天地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融合基础设施体系,技术先进、模式创新、服务高效的创新基础设施体系。

行动任务提出实施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行动,实施智慧交通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推动主要城市道路、公路、水路重点路段、航段和枢纽等重要节点的交通感知网络覆盖。在福泉高速、福州马尾区、滨海新城、莆田湄洲岛、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开展“5G+车联网”应用。在福州、厦门等主要沿海港口打造智慧示范港口。

(5)海南省《海南省车联网产业发展规划》

战略定位提出海南省将突破当前国内以单一城市或市辖区为单位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的模式,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理念,将海南建设成为全国首个全省范围、全域开放的车联网应用示范省,并将以环岛旅游公路建设为抓手,践行海南“三区一中心”定位,以科技助力实现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任务,促进车联网产业由示范应用向复合消费型产业发展。

近期发展目标(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测试验证、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标准和解决方案,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车联网应用场景,打造里程最长、完全开放、独具热带风情特色的自动驾驶环岛旅游公路,形成“点-线-块-面”的车联网发展布局,初步构建海南省车联网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其中,基础设施方面,试点城市重点区域实现5G与LTE-V2X融合组网全域覆盖,环岛旅游公路50%以上路段实现5G与LTE-V2X融合组网全覆盖。建成省级云控基础平台,统筹各市县车联网云控基础平台,重点城市和环岛旅游公路云控基础平台基本建成,支撑测试示范车辆及路侧设备接入云控基础平台。测试示范方面,形成覆盖封闭区域、限定区域、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全场景的开放测试体系。具备C-V2X车联网功能的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车占比达30%。

中长期发展目标(2026-2035年)提出到2035年,全省车联网建设实现规模化部署,基本形成“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安全高效“车联网+”智慧出行服务体系,建设全国首个全省范围、全域开放的车联网应用示范省。

发展布局提出“一核心、三主线、多集群”总体布局。“一核心”是以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为核心,“三主线”是以研发制造、测试服务、商业化探索为主线,“多集群”是培育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等一批竞争力强的车联网产业特色集群。

(6)深圳市《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在智能网联方面提出: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准入放宽和环境优化。统一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准入标准和开放应用平台。支持深圳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开展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及面向未来的海陆空三域一体融合的交通规划(底层数据),制定高效包容的市场和技术准入标准,打造与民航局等相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的底层基础数据体系,构建开放服务应用平台。组织建筑、民用航空、地面交通、无线电等专业机构,制订无人系统接入城市建筑物的统一标准和空域、无线电电磁等环境要求,研究优化无人系统使用频段,推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与城市建筑、立体交通、空港码头、5G网络数据中心的环境适配,率先探索智能网联无人系统在工业生产、物流配送、冷链运输、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安全监测、环境监测、海洋调查、海上装备、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推动海陆空无人系统产业协同发展和技术跨界融合。支持深圳市以宝安区为基础,以机场、港口、物流园区、开发区、铁路物流基地、城市道路、地下管廊、空中海上运输线路为依托,组织重要相关市场主体打造统一共享的底层基础数据体系,率先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管理平台,进一步深化拓展深圳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试点,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便利性和监管有效性,优化飞行活动申请审批流程,缩短申请办理时限,试点开通深圳与珠海等地无人机、无人船跨域货运运输航线。简化符合技术标准和统一底层数据要求的各类智能网联系统及产品的平台测试准入门槛和申请条件;支持深圳市坪山区建设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车联网先导区,相关测试、检验报告与各地国家级平台互认;推动无人驾驶道路测试全域开放,加快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低空领域、港口码头、区域配送、铁路物流基地等有序纳入测试开放目录。支持深圳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无人船等)领域先行先试,并通过探索地方立法等方式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开展多场景运行试点,探索完善无人系统产品运行服务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制定针对无人系统的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

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深圳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储放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车路协同和无人驾驶技术应用。

(7)无锡市《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是我国首部推动车联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已于3月1日起施行,主要从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安全保障、促进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为无锡市高水平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促进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其中,重点提出: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出行、交通管控、通信服务、地理信息等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相融合,推动建立底层打通、全网融合、多方投入、共同使用的机制,实现共享共用、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通信运营企业结合车联网应用需求优化升级通信网络,建设低时延、高可靠、高密度的公专融合车联网通信网络。鼓励车联网应用与运营企业使用车联网专用频率开展车路协同相关应用。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建设全市统一的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依法采集和管理全市车联网实时运行数据。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等与车联网相关的数据应当与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互通共享。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建设高精度差分基站等设施,充分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提供高精度时空信息服务。市场主体因特定应用场景需要,在现有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联网相关设备,依法提出申请的,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鼓励在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过程中探索商业模式。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依法开展道路运输经营等商业运营活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车联网技术和产品在公共交通、交通管控、智慧停车等领域的应用,提升智能交通服务水平和出行效率,保障出行安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率先在环卫作业、道路管养等城市管理领域应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于摆渡接驳、物流运输、末端配送等领域,创新智慧城市服务应用场景,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服务。

支持市场主体根据应用场景需求,依法使用和开发利用车联网数据,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供车联网数据产品和服务,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应用服务水平。

(8)沈阳市《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明确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23年),在大东区完成试验环境搭建,实现应用场景部署,建设智慧道路100公里以上,测试运营车辆100辆以上,商用场景5个以上,初步验证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技术路线。

第二阶段(2024-2025年),以大东区全域101平方公里为实施单元,构建商业运营模式,全面完成区域内“智慧的路、聪明的车、实时的云、可靠的网和精确的图”五大体系建设,形成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数据集,自动驾驶出行商业化服务年均达到万人次,道路交通通行指标大幅优化,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百家以上。

第三阶段(2026-2027年),按照“安全为要、逐步扩展、连片发展”原则,加快大东区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分阶段完成300平方公里城市级智慧路网全覆盖,建成市级车路云一体化生态系统,在政策体系、技术体系上形成“沈阳经验”,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和技术创新高地。

(9)北京市《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审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面向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相关测试、应用和服务,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提供支撑与服务。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区域与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相匹配,随示范区区域扩展而扩展。明确了在示范区域(路段)内开展测试或商业运营的各单位,确保试点行为不危及地理信息安全。在线传输地理信息数据时,应采用依法认定的保密处理技术、标准的商用密码加密等安全保护措施。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各企业可开展不同技术路线创新。在试点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相关标准的研究和测试,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标准体系。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套印发了《关于开展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审图工作的通知》。开展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含高辅地图)审核工作。范围是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区域。

(10)北京市《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其中提出探索在自动驾驶领域示范应用。支持自动驾驶创新主体研发多模态融合感知技术,基于车路协同数据和车辆行驶多传感器融合数据,提高自动驾驶模型多维感知预测性能,有效解决复杂场景长尾问题,辅助提高车载自动驾驶模型泛化能力。支持在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项目建设中,开放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数据集。开展基于低时延通讯的云控自动驾驶模型测试,探索自动驾驶新技术路径。

(11)北京市《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数据服务产业,推进数据应用场景示范,其中加快自动驾驶数据应用场景示范,发展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公交车、自主代客泊车和高速公路无人物流等。

(12)苏州市《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目前已进入立法审议阶段。

产业发展方面,构建完善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促进体系,围绕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全链条和各环节,丰富产业发展要素,完善产业发展生态,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基础设施方面,统筹谋划智能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测试应用方面,扩大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区域,推动测试、应用和运营各阶段规范化管理,推动智能车联网相关标准跨区域跨平台互联互通,降低企业测试和运营成本,鼓励探索商业化运营试点。

管理机制方面,建立健全智能车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不动摇,从智能车联网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3)重庆市《渝西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渝西地区将向新能源系统、智能网联系统、传统系统三方面发力。围绕支撑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搭建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特色产品,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加快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到2027年,渝西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实现倍增,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产值达到4000亿元。

(14)襄阳市《襄阳市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襄阳市根据工信部《关于支持湖北(襄阳)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的复函》要求和襄阳汽车产业发展实际,为加快襄阳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三年行动计划。

建设目标方面,提出到2025年,重点完成以下目标:

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路口500个以上、道路里程940公里以上,辐射中心城区710平方公里以上,实现中心城区道路车联网基础设施全覆盖,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应用场景:部署深度应用场景8类以上,推广车载智能终端和车联网用户10万个以上,力争推出3款以上智能网联汽车量产车型。

产业生态:建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和车联网产业园,发挥东风汽车集团龙头带动作用,力争引进智能网联整车、无人装备企业2家以上;力争引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配套企业10家以上,力争引进智能网联汽车第三方出行服务公司1家以上,全市L2级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无人装备产量达30万辆以上,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及配套产业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

创新能力:形成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2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国家或行业标准7项以上,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政策2项以上,建成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体系。

运营模式:打通车联网应用场景端与客户端渠道,围绕数据增值服务、技术开发测试服务、无人作业服务,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在末端配送、无人环卫等领域商业化落地应用,形成健康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空间布局方面,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网引领、两园驱动、多点支撑”的车联网发展空间布局。“一网引领”即建设中心城区全覆盖、并逐步向国省道路延伸共计500个路口以上、道路里程940公里以上的车联网基础设施和基础应用服务网。“两园驱动”即支持高新区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推动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向智能化、网联化方向转型升级;支持东津新区规划建设车联网运营中心及产业园,加快车联网产业集聚,打造车联网运营生态。“多点支撑”即在鱼梁洲开发区部署无人接驳、景区无人售卖等应用场景,在襄城区部署“产学研”转化、末端配送应用场景,在樊城区部署智慧物流、智慧公交应用场景,在襄州区部署智慧农机应用场景。

(15)成都市《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在车型申报要求中提出,在成都都市圈(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重点领域销售的车型须搭载符合条件的车联网车载单元OBU,客车和12吨以上货车还须搭载符合条件的智能感知设备(具有主动安全预警三维环视功能,支持数据脱敏上传,支持与V2X智能网联场景集成显示)。

(16)成都市《成都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

发展目标方面,提出到2025年,汽车产业发展根基持续夯实,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推动汽车产业成为成都制造强市的重要增长极,建成具有区域带动性的车载智能生态之城、全国代表性的智驾应用引领之城、国际影响力的清洁能源驱动之城;到2030年,奋力建设创新策源一流、生态要素富集、能源发展领先的世界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地。其中,基础设施方面,到2025年,新型基础设施加快部署,建成各类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充电设施总功率达132.5万kW,加氢站累计建设40个,基本建成15分钟充电圈,构建12公里加氢网,实现自动驾驶测试里程突破1000万公里,重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实现蜂窝车联网(C-V2X)规模覆盖,积极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到2030年,全市基本实现15分钟超充圈,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全域开放,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驾应用标杆城市。

重点方向方面,提出主攻智能化,包括:

自动驾驶。软件方面,加强智能汽车操作系统、智驾系统、标准化软件(中间件)、高精度地图、仿真测试、场景数据管理、车辆智能运营、智能车载应用软件等关键软件产品研发。硬件方面,加快研制高算力、强智能车规级算力芯片,车辆微型电子机械系统(MEMS,含压力/速度/流量传感器陀螺仪等)、低成本高性能激光雷达、4D成像毫米波雷达、高像素汽车视觉传感器、线控转向、线控制动等车辆状态、环境状态感知的智能套件。软硬件耦合方面,突破多源传感信息融合、车路云协同算法、域控制器和线控底盘、软件/硬件/整车在环(XIL)测试、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关键技术。推进辅助自动驾驶、高级别自动驾驶的研发及量产应用,探索发展完全自动驾驶。

车联网。车用通信产品方面,推进车载网关、车载智能网联终端(T-Box)、车载单元(OBU)等产品研发。路侧感知方面,重点发展路侧激光雷达、路侧毫米波雷达、路面传感器等感知设备,基于蜂窝车联网(C-V2X)的移动边缘计算(MEC)平台、智能道路工控机等路侧计算单元,开发具备路径优化、车辆调配的边缘计算云控平台软件。基础设施方面,支持运营商加快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联(5G-V2X)基础设施的建设,布设一批具备环境状态检测、交通参与者识别、交通流量监控等功能的新型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推动网联信息协同感知产业化应用,加快网联协同决策与控制关键技术攻关。

智能网联整车。乘用车和商用车方面,重点发展自动驾驶L2级及以上等级的汽车,推动自动驾驶L3、L4级整车规模化生产。专用车方面,重点发展L3、L4级及以上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加快发展,探索在园区、景区、机场、港口、矿山等特定区域、特定场景率先实现自动驾驶规模化运营。

空间布局方面,立足各区(市)县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构建“双核六区多点”产业空间布局。“双核”即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和成都高新区,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发制造主要承载地。“六区”即成都东部新区、锦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青白江区、新津区,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发展地。”多点”即四川天府新区、峡市、金堂县、新都区、大邑县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打造配套体系关联发展地。

重点任务方面,包括:

产业基础方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链主聚集“跨越行动”,以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和代工造车合作等为切入点,集中资源引培2—3家智能网联领域生态型、运营型链主,实施“陪跑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产业链中的聚集带动作用,构建高效率、全功能的产业生态体系。开发智能网联新车型。支持整车企业加强与生态型、运营型、车载智能系统等龙头企业的深度合作,推动导入和研发L2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新车型,探索L3、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乘用车、商用车规模化生产和商业化运营,L4级及更高水平自动驾驶专用车规模化生产和示范运营。到2025年,实现智能网联汽车L2级及以上新车装载率超70%。

产业生态方面,提升“数算”要素赋能水平,依托市级平台公司组建车联网公司,负责城市级数据底座的建设与运营,加快城市交通、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运营等领域数据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探索大数据挖掘与分析、处理、数据交易、跨境流通及其他商业化应用模式。打造“车城网”数据平台。整合公安交管、城市管理、智慧公交、充换电网络等现有平台数据资源,依托车联网公司,探索建设集车辆、道路基础设施、交通事件信息、充换电站/桩、停车资源等动态数据和道路、建筑等静态数据于一体的城市级“车城网”数据平台。依托智慧蓉城建设,结合智慧出行与交通治理实际需求,对现有智慧交通城市调度平台进行改造提升,围绕智慧运营、线网规划、运行监控、应急指挥等多模块进行功能扩展与完善,按照区(市)县统一技术标准和框架规范,集中管理交通运输全线业务,全面提升交通行业管理服务智慧水平。

基础提升方面,打造规模化车联网基础设施,推动智慧交通设施建设。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开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软件、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设计技术。推进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交通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等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路网全域感知、路测实时计算、数据通信传输等能力,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于一体的智慧化道路基础设施环境。推进城市关键道路智能化改造,加快开展基于5G车路协同的车联网大规模验证与应用。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场景建设规划,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热点景区等区域,加快构建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自动驾驶公交车(Robobus)、低速无人专用作业车等示范应用场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范围全域覆盖。在公交、环卫、物流等场景中,支持车辆前装智能网联设备,加快公交优先、无人环卫、无人配送等智能网联应用场景的率先落地。以中德智能网联汽车四川试验基地项目为基础,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在全市范围按照 “优先广域覆盖、逐步热点增强”原则,分层级分阶段部署车联网场景设施,到2025年,实现自动驾驶测试里程突破1000万公里,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为先导推动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其他区域逐步开放试点,至2030年在全市更大范围推动开放。

模式创新方面,深化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加快建设园区级封闭式、半开放和开放式智能驾驶示范线,对接智能网联汽车龙头企业开展智能网联示范运行,积极开展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自动驾驶公交车(Robobus)、无人配送等业态。以成都大运会为契机,优先在体育场馆、国际机场、旅游景区等短程接驳、路况稳定的路线开展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出行服务和公交优先出行服务,打造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智驾应用引领之城。

(二)各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运营管理政策

省市 政策 内容 发布时间
上海市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实施方案》 提出到2023年,5家以上主体、超过30辆车开展高快速路测试(测试时速不低于60公里/小时),2家以上主体开展高快速路示范应用,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里程累计超过5万公里,无重大道路安全事故发生,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15家以上主体、超过150辆车开展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实现常态化运行,测试范围进一步扩大,累计测试里程超过20万公里,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健全完整。 2023.2.2
贵阳市 《贵阳贵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允许在贵阳贵安范围内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化试点活动。其中,初次申请商业化试点的主体,应在全国范围内累计获得20张以上的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牌照,累计完成20万公里的道路测试和10 万公里的示范应用,其中申请载人商业化试点的主体应累计开展载人示范应用1万人次以上。申请商业化试点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申请商业化试点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360小时或1500公里的示范应用,在示范应用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2023.2.23
阳泉市 《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提出允许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测试示范和运营,并逐步开放无驾驶人测试和运营。测试道路逐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统筹规划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和存储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市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平台、信息安全平台和动态高精地图平台等新型基础平台建设,实现车、路、云、网、图一体化发展等相关内容。 2023.3.9
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测试与应用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道路测试方面,在充分开展道路测试基础上,鼓励探索开展设置远程驾驶人、并由远程驾驶人监控和操控测试车辆的完全自动驾驶测试活动。示范应用方面,在充分开展示范应用基础上,鼓励探索开展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车辆载人载物或特种作业的商业化试运营活动。鼓励低速无人车在封闭、半封闭区域内开展物流配送、巡检、零售、环卫等专用场景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在特定区域特定路线开展低速无人车应用,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023.4.12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允许智能网联汽车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公路、城市道路、封闭场景、特定区域范围内,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运营等活动。

除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专用作业车外,也对矿用车进行了规定,提出智能网联矿用车商业化运营是指智能网联矿用车在露天矿特定区域(由煤矿企业自行确定)用于土方剥离、工程煤运输等商业化经营活动。

2023.5.6
成都市 《关于推进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指导意见》 远程测试与示范不得超过成都市已开放的测试道路范围。远程驾驶道路测试是指以驾驶位无人的方式,通过设置随车安全员或由远程安全员在远程座位监控车辆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属于道路测试的特殊范畴。远程驾驶示范应用是指以驾驶位无人的方式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的非经营性测试活动。开展远程测试与示范时,远程驾驶车辆应配备远程安全员,一名远程安全员只能监控一辆远程驾驶车辆。远程安全员应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发生紧急情况或失控状况时能及时介入操控车辆。远程驾驶车辆需具备冗余系统,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通讯网络中断或运行状态超出设计运行范围时,车辆能够立即转为最小风险条件下的运行模式。 2023.5.29
海南省 《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海南省工信厅发布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随着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工作不断深入,海南省工信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研究、调研、论证、全面修订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降低了原内容中对高速公路测试、示范应用的申请条件,新增商业化试点、无人道路测试、无人示范应用、无人商业化试点的申请条件及管理办法,以满足行业新的发展需求。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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