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4 月 27 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方案。
同一天,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并且以“是否通过发审委审核”作为节点,进行新老划断,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按照老办法实施,未通过发审委审核的,等待创业板注册制相关政策落地后再推动。
今天,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答记者问,详细描述了新老划断的问题。
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审核顺序的问题,根据深交所答记者问中描述,“在审企业可以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出申请。深交所将按照相关企业提交申请文件的顺序予以受理。”
这明显给了在审企业一个重新“排队”的机会。
但是,为了公平起见,深交所也规定,“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理的企业,深交所仍按该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新申报企业。“
也就是说,有 10 天的窗口期,如果抓紧时间申请,还可以按照原来的顺序审核,如果错失了这 10 天的机会,那就会被当成新兵,重新排队了。
可以预见,在接下来时间里,创业板在审企业,都在摩拳擦掌,准备迎接创业板注册制了。
而对于之前大家普遍关注的创业板注册制“负面清单”问题,某些行业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注册制。
深交所也表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