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一位行业大佬的观点整理,很多信息不宜公开,暂时隐去。
航天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相当封闭的行业,隐在大院里,不为大众所熟知。这段时间不是码过几篇商业火箭的小短文嘛,里面有很多不严谨的地方,比如涉及到国家队和国家任务的,这位大佬一一给我纠正。
这一波商业航天一二级市场的行情是如何起来的呢?有两个说法。
一个说法是,有领导在看到马斯克星舰成功的消息后,问下面的人,这么大的玩意儿要是飞过来,我们拦得住么?另一个说法是,有领导晚上在yq山,看到头顶上闪烁的卫星,甚感不悦,再加上隔三差五星链卫星还会威胁一下我们的空间站……
这领导能大到啥程度,一句话就能让航天产业主管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立马行动起来?大家随便一猜也就知道了。
所以几个部门会同协商,调研商业航天企业,召开商业航天座谈会,制定如何加速推进我们的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的政策。
最后的结论就是,卡点在可回收火箭上,要让我们的卫星大面积上天,肯定得先解决可回收火箭的问题。
但国内做可回收火箭的团队数量可真不少啊,要论数量的话,我们足以傲视全球。要扶持要鼓励,普惠洒洒水很难有效果。
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得赛马机制,让跑得快的几匹头马,率先进入资本市场。
但赛马机制也得有标准啊,不能厚此薄彼,而且监管的压力也很大,万一上市了的没上成天,上了天的却没捞得着上市,那责任可就大了。所以就展开了细致的调研和广泛的征求意见工作。
几家火箭公司,虽然都号称是可回收火箭,但其实步调进程各不相同,大家在调研和座谈会中,都藏了小心思,努力宣扬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极力回避不利于自己的因素。
所以就揉捏出了大家看到的那份“商业火箭绿通”的指引——科创板出一份针对具体行业的指引,也是破天荒头一回。
掰扯来掰扯去,最后有点儿和稀泥感觉,比如这句话就相当有歧义——”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阶段性成果。
歧义在哪里呢?
比如2026年要发射的几发火箭里,虽然都号称是可回收的,但还是有很大差异的,比如某某公司和某某公司,发射的火箭具备回收能力,但并不实施回收任务。那你说这个阶段性成果,到底符不符合指引的要求呢?
蓝箭航天招股说明书里有一段话特别耐人寻味,把入轨任务和可回收任务独立开来。
针对可重复使用运载火箭的飞行试验项目或发射卫星项目,申请人需要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明确关于回收的任务剖面设计;主管部门一般在颁发的发射许可中,以项目计划最终完成形式是否包含一子级返回回收场,作为回收任务是否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认可的依据。
如果还要有独立的回收任务号,那这等于直接堵死了某几家在2026年申报的可能。
而且据说在最开始,监管提的几个指标,除了可回收,还包括自研发动机、专用发射工位、自有试车台和组装厂、进入卫星运营商目录等等。
后来都在博弈过程中被一一淡化,最后的指引并没有明确提出,但足以看出监管的关注点还挺细致。
自研发动机这个,杀伤力更大,虽然最后只强调了“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
如果火箭公司都自研发动机了,还有发动机公司什么事儿?这事不能细琢磨。本来长十二甲发射时候,我还赞扬过民营发动机第一次进入了国家队,现在回头看看,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儿。
另外再说说“国家任务”那事儿,确实不能和“国家队”直接等同起来,这一点很多投资人朋友早就给我指出来了。
“国家任务”除了空间站、登月等大事儿,还有个“低轨卫星星座”,可回收火箭的考核指标主要围绕低轨卫星星座展开的。
大佬说的很直白,没有“低轨卫星星座”,所有的商业航天公司都没有存在的意义。单靠军口和行业的那点卫星的量,根本撑不起一家商业火箭上市公司!这也是为什么交易所这么关心有没有进入到地轨卫星星座的供应商目录,这是未来业绩增长的入场券。
所以综合以上的因素,大家即便2026要投头部的几家火箭公司,是不是也该重新排排座位了?
以上内容纯属主观臆测,欢迎随时反驳。进一步聊商业航天,欢迎联系我。
注:我们近期也筹备召开一场“商业航天”主题闭门交流会,会邀请行业专家和创业企业一起深度交流,欢迎感兴趣的投资人朋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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