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法最突出的变化,是首次增设低空经济专章,将其作为第十三章“发展促进”,把低空飞行活动全面纳入法治管理范畴。这一举措从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低空经济的战略地位,针对性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产业发展的空域管理不清晰、适航标准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我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推动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局部试点逐步走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低空经济是依托低空空域开展相关经济活动的综合形态,涵盖低空飞行运营、航空器研发制造、各类场景应用等多个领域,近年来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据统计,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无人机总数已达318万架,通用航空器数量达5446架,无人机物流、低空文旅、农林植保、应急救援等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拓展。但与此同时,产业发展也面临诸多现实阻碍:空域划分不够明确,飞行审批流程繁琐,适航标准缺乏统一规范,监管体系存在短板,部分区域“黑飞”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低空飞行安全,也制约了商业化运营的有序推进。
此次新《民用航空法》增设低空经济专章,正是立足这些产业痛点,作出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发展正式进入法治引领的新阶段。
低空经济专章实施的核心,在于通过法治手段优化空域资源配置,为低空飞行活动“松绑”的同时筑牢安全底线。新法明确规定,空域划分必须兼顾民用航空发展、国防安全需求和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优先保障300米以下低空空域资源的合理、安全、高效利用,彻底改变了以往低空空域“重管控、轻发展”的管理模式。
针对300米以下低空空域,专章确立了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将其具体划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根据不同空域的风险等级设定差异化飞行要求:管制空域主要包括机场净空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严格的飞行审批制度;监视空域涵盖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飞行活动需提前报备并接受实时监控;报告空域主要为偏远非敏感区域,简化飞行报备流程,为常态化低空飞行提供便利,大幅降低了低空飞行的审批门槛。
同时,新法明确120米以下为微型、轻型无人机的基础适飞层,120至300米为商用作业核心层,实现空域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切实解决了低空飞行“飞得起来、批不下来”的难题。
新《民用航空法》低空经济专章重点聚焦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全链条监管,填补了以往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
专章明确,从事民用无人机设计、生产、进口、维修以及飞行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同时强制实行“一机一码”管理制度,为每架无人机配备唯一产品识别码,实现从生产制造到飞行运营的全程可追溯。在飞行规则方面,专章明确区分视距内飞行与超视距飞行,视距内飞行可简化或豁免相关审批流程,超视距商用飞行则需通过全国统一的民用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完成审批,有效遏制“黑飞”等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新法明确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专章明确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实现飞行计划报备、飞行动态监测、违规行为预警、应急处置等事项“一网通办”,将飞行计划审批时间从以往的72小时压缩至15分钟,大幅提升了低空飞行运营效率。
专章还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低空经济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拓展,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形成“国家统筹、地方落实”的协同推进机制。
目前,海南、辽宁、南京等多地已率先响应新法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海南推动人工智能与低空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布局无人机物流节点和低空观光平台;辽宁对低空飞行器研发、运营等相关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南京创新推出“低空飞行一件事”集成服务,积极拓展“低空+物流”“低空+文旅”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同时,专章建立了无人机差异化适航审定制度,针对无人机、eVTOL等新型航空器,简化适航审定流程、缩短审定周期,加速新型产品市场化应用。截至目前,我国已获发型号合格证的民用eVTOL达19款,低空经济领域的技术创新活力持续释放。
新《民用航空法》低空经济专章的实施,既是我国民航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该专章的落地,有效打破了长期以来制约低空经济发展的空域瓶颈,规范了低空飞行市场秩序,明确了政府监管、企业运营、操控人员的责任边界,为产业发展营造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将进一步激活无人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低空文旅、应急救援等万亿级市场赛道。随着2026年7月1日新法正式生效,以及《空域管理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等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国低空经济将逐步构建起“法律+条例+标准+平台”的四位一体治理体系,实现安全与发展并重、规范与创新并行。
写在最后,
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有力护航;产业的规模化推进,需要制度的持续保障。新《民用航空法》低空经济专章的实施,为我国低空经济发展插上了法治的“翅膀”,必将推动更多低空应用场景落地见效,吸引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加速聚集,让低空经济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为全面建设交通强国、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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