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小伙伴在评论区留言,问L3级/L4级自动驾驶什么时候可以落地,其实自动驾驶的规模化应用从来不只是技术问题,当一辆装有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在高速上发生事故,责任应该落在驾驶员身上,还是落在系统的算法或传感器上?当车辆通过OTA远程升级改变了某项功能,需不需要重新做型式认证?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的环境数据和驾乘人员信息,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出了问题由谁来查证?这些问题如果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行业就会长期处在不确定的过渡状态里。
2025年到2026年,自动驾驶行业恰处于从试点探索全面迈向规模化应用的阶段,技术迭代的速度在加快,商业化落地的需求在增强,但如果没有一套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来兜底,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敢真正将L3级以上的自动驾驶大规模推向市场。工业与信息化部在2026年5月发布的《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里明确提出推转强的方向,即部分目前企业可自愿执行的推荐性标准未来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那现在的法规、标准制定到底如何了?(编者语:文末附相关政策、标准链接)
产品准入的门槛到底提高了多少?
准入管理是整车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道关卡,过去很长时间里,企业的审查要求主要关注的是生产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等传统造车能力。但随着智能网联功能的普及,传统准入框架已然不适配新的市场需求。
2026年1月,工信部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修订的核心方向有两个,一是全面强化智能网联相关的企业能力要求,二是细化了产品安全质量的审查维度。
对于企业来说,这次修订明确要求企业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OTA)、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领域具备相应的能力建设。对此,企业需要建立覆盖研发、生产、销售、运维全链条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对OTA升级活动进行全流程的记录和追溯,还需要对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进行充分的测试验证。此外,还增加了集团化管理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集团内部实现研发、采购、销售及部分生产能力的共享,同时合并了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要求。
此次修订还引入了可靠性试验要求,将车辆的核心安全指标纳入了准入审查。同时,基于国家标准对乘用车、货车、客车、智能网联汽车等各类产品的定义与范围进行了界定,细化了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审查维度,涉及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核心性能指标。采用安全底线+弹性空间的监管模式,在严守质量安全红线的前提下,为新兴技术和新型产品的研发应用保留了制度通道。
这套准入制度的更新意味着,即便是在辅助驾驶层面,企业也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系统经过充分验证,才能拿到产品准入的入场券。在非理性竞争背景下,部分企业靠压缩研发周期来抢占市场份额的做法,从制度上被堵住了。
数据安全与软件升级管什么?
智能网联汽车和传统汽车最大的差别在于它会说话、会升级、会记录,一辆具备联网能力的车辆每天会产生大量数据,从行车轨迹到车内语音,从驾驶行为分析到人脸识别信息,都是和数据相关的。此外,OTA远程升级也已成为行业标配,这其中涉及到的数据信息更是多样。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软件升级怎么做、数据怎么存,各家各有各的做法,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判标准。
对此,针对数据安全、软件升级和事故记录等核心环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运而生,这三项标准均于2024年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44495-2024)对标的是联合国的UN R155法规,但它提的要求更具体,其规定了汽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覆盖外部连接安全、通信安全、软件升级安全、数据安全等4个大的技术方向。在具体测试上,外部连接安全测试重点关注T-Box蜂窝以太网接口、Wi-Fi接口、USB接口、CAN诊断接口等外部通道的抗攻击能力,验证接口的认证与授权机制、通信加密能力和恶意接入防护能力。在通信安全测试方面,覆盖网络通信协议、WLAN、蓝牙、V2X通信、射频钥匙、OBD口等,通过扫描或渗透测试检查车载系统是否存在已知漏洞。在实施节奏上,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原计划1月1日,后延期半年),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最晚2028年1月1日完成整改。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管的是OTA升级这件事本身,它要求具备软件升级功能的整车企业必须建立软件升级管理体系,涵盖升级包的完整性保护、用户告知与确认、升级前对先决条件的评估(如电量、车速状态)、升级失败时的回退机制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GB 44496与UN R156在条文结构上有一定的对照关系,但中国标准在数据安全层面的要求更为严苛,其明确了升级活动必须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意味着升级包的传输、用户身份确认、升级日志记录等环节都必须进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GB 44497-2024)就是行业里常说的DSSAD,相当于自动驾驶汽车的黑匣子。标准将系统分成了两种类型,Ⅰ型系统采用事件记录模式,能存储碰撞事件和有碰撞风险事件的次数总体不少于5次,并且能存储的时间戳事件次数不少于2500次。记录的时间窗口为碰撞事件或有碰撞风险事件发生前15秒(或自动驾驶系统激活时刻,取较晚者)和后5秒。Ⅱ型系统则支持连续记录模式,能连续存储不少于8小时的数据,同时也能存储至少2500次时间戳事件。对于M1类和N1类车辆,可以配Ⅰ型或Ⅱ型系统都可以;M2、M3、N2、N3类车辆则必须配Ⅱ型系统。
在数据元素的要求上,标准明确规定了至少需要记录车辆及DSSAD基本信息(包括VIN码、软硬件版本号等)、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车速、加速度、横摆角速度等)、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系统请求的转向角、踏板开度、挡位等)、行车环境信息(感知目标的ID、类型、相对位置和速度,以及至少一路外部图像或视频数据)、驾驶员操作及状态信息(踏板开度、方向盘角度、安全带状态、接管能力等)等5大类信息。这些数据元素被进一步分为A级(必录)和B级(相关功能被调用时才记录)。存储介质必须是非易失性存储器,且系统本身必须具备防篡改、防删除、防伪造的能力。
自动驾驶系统自身的安全性怎么验证?
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系统安全,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功能安全,其解决的是系统坏了怎么办的问题;另一个是预期功能安全,其解决的是系统没坏但不聪明怎么办的问题,举个例子,有些传感器在雨雾天气下识别不准,这不是系统故障,但同样可能带来危险。
目前国内在L2级辅助驾驶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正在推进中,这项工作由工信部归口,全国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组织起草,2025年9月已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标准涵盖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等核心功能,将此前企业可自愿执行的推荐性技术指标升级为强制性准入条件,使不同品牌车辆的辅助驾驶能力有了统一的基线标准。在同一方向下,重型汽车的AEB标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标准也在同步推进审查报批中。
而在L3/L4级自动驾驶系统层面,2026年2月工信部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的征求意见稿。标准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梳理了需要防范的11类危害场景,包括非预期的侧向运动、非预期的减速、非预期的加速、非预期的自动驾驶功能激活、不响应驾驶员的干预请求等。其对用户监测策略、最小风险条件(MRC)触发逻辑、自动驾驶系统与驾驶员之间的责任转移机制等都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同月,还同步征求意见了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涵盖低速泊车场景下的功能安全与用户交互规范。
仿真测试是自动驾驶系统验证不可或缺的一环,2026年1月正式实施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GB/T 47025),将仿真试验正式纳入了自动驾驶功能验证的标准体系。标准覆盖了试验要求、试验方法、总体通过要求和仿真可信度评估四大环节,附录部分构建了车辆交通标志识别、换道、交叉口冲突、行人交互、障碍物识别、特殊天气条件和极限工况等7大类自动驾驶仿真测试场景,总计48个试验项目、887个具体试验场景。这套场景体系为不同企业提供了可复现的测试基准。
在预期功能安全方面,工信部《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明确,要加快AI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等基础标准的研制,并对驾驶自动化系统、线控底盘系统、电池管理系统、驱动电机系统等关键电控系统的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标准同步推进制定。
最后的话
综合当前已发布信息及近期监管动态,未来一段时间内可重点关注自动驾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正式发布实施(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自动泊车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AI功能安全与预期功能安全标准;以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终发布(涵盖AEB、LKA等核心功能)等几个方向。
从前文的介绍中,中国的自动驾驶法规与标准体系已经完成了从零到一的搭建,有了强制的数据安全标准、有了明确的OTA升级管理规范、有了高精度的数据记录系统要求、也有了系统功能安全的强制性门槛。标准推转强的趋势正在加速,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强制性标准体系更是从碎片化走向系统化。未来的关键在于如何将这些标准真正串起来,形成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制度网,让自动驾驶技术从能用走向靠得住。
相关政策、标准链接
1、《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https://www.miit.gov.cn/xwfb/gxdt/sjdt/art/2026/art_202b76b65f354309a28d38686d988108.html;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后台回复:C-1170,获取PDF版下载方式;
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后台回复:C-1171,获取PDF版下载方式;
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解读: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qcgy/art/2026/art_9b5b1e465c6742f6980a9ad90db3162a.html;
5、《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44495-2024):后台回复:C-0527,获取PDF版下载方式;
6、《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后台回复:C-0526,获取PDF版下载方式;
7、《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GB 44497-2024):后台回复:C-0926,获取PDF版下载方式;
8、《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后台回复:C-1144,获取PDF版下载方式;
9、《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GB/T 47025):后台回复:C-0812,获取PDF版下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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